大口镇、后周村、腾威公司张某某被举报四条线索已被督察组确定属实。在官网有答复、公示(报纸和音像资料待调查时出示)。“违法占用耕地”已在偃师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张某某行政处罚书中明确,变更成“集体证”就可以钻出制度的空子吗? 张某某在企业占用耕地无证上做文章逃避追究有意义吗?租地建厂(1300元/亩)农地流转不可以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敢把跟张某某父子租赁承包(每年30万元/年)的协议让稽查人员看吗? 需要说明确的一点:东面为张某某父子租用,属无偃师区证,属违法无证经营活动,其经营者张某某为原经周寨村民委员会委员,因无证经营被迫辞职(明为村组委员实为张某某的打手)。即为督察组查处的“擅自占用耕地”3882平方米”。西边另租一家,属老厂区有偃师区证。 张某某被督察组发现另有偷税漏税(张某某存在:“2005年至今未交纳土地占用税和土地占用费”。偃师人民政府责成税务部门立案查处后无下文,既无通报处罚也无党纪处分。文物保护部门面对中央督察承认腾威公司所占厂区属东汉帝陵“一般”文物保护区,在腾威公司张某某的违法占地爆光后,仅仅在厂区空地探测,面积达十10亩之多的两个大车间未做任何探测(文物部门可曾知道东汉帝陵其中一帝陵至未找到)。其违犯《文物保护法》偷税漏通报处罚(除土地、环保两项外)、党纪处分等均被忽视!!! 为保护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㮩身之地,我们将泣血作墨与土地犯罪和腐败分子做殊死斗争!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针对您所反映的大口后周腾威公司在洛南东汉帝陵一般保护区违法占地问题,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问题已经于2016年10月27日经行政执法立案,已经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伍万元整。另反映的仅对厂区空地进行勘探而两个大车间未做勘探情况不属实。文物局已经于2021年4月27日至7月4日、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1月28日间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分两期对其占地范围进行了全面的文物勘探调查,勘探总面积9700.18,该面积包括两个车间范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针对偃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办理张某某(大口镇后周村腾威公司)“集体证”的异议:
一:擅自占用耕地3882平方米是中央督组椐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的案件。查前已违法生产达数年之久,偃师方面干什么去了?渎职、不作为显而易见!
二:偃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背查实结果!竟然在其答复时说:“咱不管它那,毕竟那是两年多前的事了”这是公然对 敷衍百姓的不负责任言论。
经中央督察查证“擅自占用耕地”违法属实,中央督察组走后偃师倒也是进行了处罚,在风声小一点后再让其交点钱,再然后给其违规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美其名曰:发展经济,这是什么行为?
三:请出示文物保护单位“擅自占用耕地”可以在“一般文物”(东汉帝陵)保护区内办理“集体证”继续违法生产的相关许可及法律依据。
四:请出示违法办理“集体证”相关符合其法律的证件及相关准确法律依据。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3-04-10 10:53:59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该企业属于未批先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4月14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于2021年5月13日下达处罚决定书,腾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将69892.2元罚款全部缴纳到位。该地块符合《大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且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大队处理到位,符合农用地转用补办条件,从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角度,经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会议研判,同意依规为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2021年11月25日经洛阳市政府农用地转用洛政土【2021】239号文件批复,为该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2022年4月6日为该宗地办理了不动产权第0006678号证书,办理面积3882.45平方米。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偃师市腾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做出处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过程中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