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梁壹号院业主,自2021年收房后持续在与开发商,物业沟通交涉小区房屋质量问题,以及入住后物业问题,经过无数次的沟通交涉进展甚微,时至今日,中梁壹号成立业主委员会,依靠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进行维权,奈何政府部门(龙门街道办事处王副书记)推脱不作为,对于业主成立业委会不支持,不指导,一句不在我们职责范围而多次推脱,说成立业委会是我们业主的事儿,让我们自己解决。
2023年热心业主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对于小区现存问题予以解决,物业公司做出的承诺没有一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业主该如何解决。
希望基层政府单位能够有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理念,人民幸福的获得感往往来自于最基层的事务和体验。(另外,中梁壹号院违建已经拖拉了近一年的时间,但是关于拆除日期依旧遥遥无期)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4-03 16:25:57
网友您好:
中梁壹号院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街道办事处会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公开透明的形式组织进行。街道办事处也会督促社区对小区物业服务进行指导,责令现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质量,建设小区美好家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龙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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