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洛阳市瀍河区五三七厂老家属院住户。在2017年用家里的老房子置换洛阳稳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巨龙家园房子一套。在2017年12月15日付给洛阳稳鑫置业有限公司拆迁差价款44136.16元。
在2021年6月16日洛阳稳鑫置业有限公司通知我交纳土地出让金7839元,在2021年6月16日我去该公司准备交费时,发现当时(2017年12月15日)交的房价差价计算有误。实际交费44136,应交房款费为37901.91元,多交的费用为6234(实交44136-应交37902)。
当时我想用土地出让金来抵扣多收的房款费用,但是该公司拒绝,告知我不能抵扣,该交的交,该退的退。
在2021年6月16日我就交了土地出让金7839元,过户费3000元(老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新房子更名为我名下,对方不开收据),工本费5元。
洛阳稳鑫置业有限公司认可当时核对后正确的计算结果,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并且让我写了个收条。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洛阳稳鑫置业有限公司退置换房款6234元,收条有我的手印,收款银行账号和签名。
随后我不定时的找该公司要钱,我个人去了几十趟,电话打了几百个。但是该公司一直不退款给我,理由是没钱,或者是之前给我写情况说明的工作人员(确认房屋产权置换计算表错误的工作人员)现在不在这里工作了,他们不承认此事情。
还好,当时各种签字,计算表,收条我都有拍照留存。
当然,我一直坚持不定时的去要多收的6234元。
在2022年12月22日,之前写情况说明的工作人员(当时负责计算核对的工作人员)又来该公司和我与该公司一位周总(在职)三人又再次确定了产权置换安置欠费明细表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确认我的应交房款为37901.91元,实际交费44136,多收的6234应退还。当时再一次签字确认这一事项。
在2023年1月20日洛阳稳鑫置业给我打款2000元,还有4234没有给我。原因是他们说他们没钱,春节后再给我剩余的4234。
在春节后一直问洛阳稳鑫置业索要剩余的4234元,但是稳鑫置业一直用各种原因不给钱。在2023年3月27日下午我和洛阳稳鑫置业有限公司李总交谈后,该李总否认之前购房款计算错误这一事实。并且要求我往该公司打款2000元。
简单来说,开发商让我已交的房款是多收的,开发商也承认这一事项,但是现在又否认这一事项。
个人诉求:希望洛阳稳鑫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多收的房款差价的剩余金额4234元。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3-03-28 09:51: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该诉求后,办事处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已联系稳鑫物业进行协调,对方表示:因前期账目核算错误,导致核算时显示多收了6234元。在后期再一次核算时,发现并无多收,所以不予退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杨文办事处
2023年3月31日
毒醉心迷 2023-06-30 10:14:32 【洛阳市西工区】
这样的回复太糊弄人了!你们讲道理吗?你们讲法理吗? 你们办事处给我打电话说你们只是了解一下情况,你们不是执法部门,你们无法解决,让我去找法院。紧接着你就在这里为开发商站台! 但是你们为何在这里就擅自断定这钱是开发商计算错误的?我都有证据,你们办事处让我去找法院,现在你又在这里说没有多算钱,是开发商计算错误! 请问你们有没有以事实为依据?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是计算错误开发商会傻到先给我2000元? 你们可以不管,也请你们不要助纣为虐。 你们党性何在?人性何在?你们就是这样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糊弄老百姓的? 你们明摆着给开发商说话!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