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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老城区停发养老金是依法行政吗

    老城区卫建委发放的养老金部分从2023年2月停发了。

    中发【2011】5号:“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系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洛阳市老城区有18.5万人口。老城区人民医院是老城区唯一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2014年被宣布从2013年开始被以4500万卖了。

    河南省卫健委宣布:让公立医院成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力军,必须坚持政府举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改革不是改制,凡是改制的,要由政府收回或新建。早在2017年,洛阳市中心医院等14家改制的医院先后恢复了公立身份。唯独老城区人民医院至今未收回或新建。

    国办发[2012]11号“(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即使政府没有将老城区人民医院一卖了之,老城区人民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也是老城区政府的责任。【2011】5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未经老人同意,也没发身份转换费。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0多年,退休前,2007年5月已参加了事业单位统筹。从事业单位退休10几年后,却被从事业单位统筹改成了企业单位统筹人员。难道从2023年2月开始,也只能从企业库领取企业退休费?

    敢问这是依法行政吗? 从2023年2月开始,老城区卫建委应发放的养老金部分,停发至今。

    中发【2011】5号“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系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国办发[2012]11号“(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这就是说,即使老城区政府没有将老城区人民医院一卖了之,老城区人民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政府投入,也是老城区政府的责任。何况,有18.5万人口的老城区唯一的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洛阳市老城区人民医院),2014年被宣布,从2013年开始,被老城区以4500万卖了。

    即使按照【2011】5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也规定:“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未经本人同意,也没有发放身份转换费。从事业单位退休12年后,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30多年,如今却被却被从事业单位统筹改成了企业退休人员。从2023年2月开始,也只能从企业库领取企业退休费。敢问这是依法行政吗?

    zjgen123 2023-03-25 评论2 浏览1388 编号 20230325124907726 [老城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3-28 10:42: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卫健委进行办理。经了解,目前,区卫健委领导正在积极协调遗留问题,未及时发放部分会在4月10日前发放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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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4年老城区人民医院固定资产为149,000元。卖了4500万元。1984-2013除了市财政投入500万元,老城区财政投入30万元之外。是98年之后老城区医院违反中办发[2001]11号等文件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通知,长期扣发职工工资,用职工工资建起的医院卖前的状况。改制时,又以医院实行绩效工资为由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政策,对长期拖欠的工资不予补发。绩效工资是在除去工资等成本之后允许用于奖励。这决不能成为违反党中央、国务院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政策部署的理由。仅仅补发了卖医院前扣发的退休职工部分的养老金。现有证据证明,老城区人民医院是2007年5月医院职工才拿到事业单位统筹工资。但是医院补发的养老金却是到2006年底。现在多次到社保去查,都没有了老城区人民医院参加事业单位统筹的信息。据说与老城区卫建委有关。在百姓问政栏内,老城区卫建委曾经发表老城区人民医院是是2007年1月申请参加事业单位统筹,2月批准。即便如此,怎么可能从标准前的1月就发放了事业单位统筹的工资呢?从2015年至今,百姓多次问政,老城区卫建委都不拿出证据。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2001呢4月5日,中办发[2001]11号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通知发布,2001年4月24日老城区人民医院发放职工工资,居然一反常态,将长期扣发职工50%左右的工资特地改为扣发75%左右。难道这是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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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不收回国有,一部分人得利了。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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