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投诉为第39次投诉!
更正下,不是进度迟缓,而是根本没有任何行动!!!
对于主管部门的回复已无任何可信度,违建仍健在!!!
自主管部门于2022年9月28日回复说要联合城管和自然规划局进行依法拆除至今已近200天,未有任何行动迹象,
所给予的回复也是敷衍了事,编造些莫须有的理由!!
在这里请问下主管部门所说的"依法拆除"怎么就又变成自拆了?
那也请问下自拆的具体期限?是否要以此为理由让违法行为长期存在下去?
2022年4月6日首次投诉,16次投诉后,
2022年7月12日回复说下达了自拆通知 ;
2022年9月28日回复说要联合城管和自然规划局进行依法拆除 ;
2022年12月2日回复说已对此违建进行了认定,将依法整治 ;
2023年1月3日回复说拆除过程中怕漏水不拆除。(现仍保持照片原貌,未有任何行动痕迹);
2023年2月2日回复说此房已出售,新任业主在外地回洛后配合拆除。(据观察和了解,此房并未出售,屋内首任业主及家人仍在居住)
2023年3月3日回复说此房已出售,新任业主在外地回洛后配合拆除。(是上次回复的粘贴复制)
2023年3月3日又回复说和当事人沟通后当事人承诺整改.
在这里请问下我们的主管部门2023年1月3日给予的回复遵循了《洛阳市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方案》的第几条第几款?主管部门给予回复的法律依据何在?请明示!!!
同理,在这里想问下我们的主管部门,闯红灯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是不是可以不扣分、不处罚?
我们主管部门置其他广大业主利益和消防安全而不顾,为违法行为开绿灯,为违法行为保驾护航,做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今后的私搭乱建还如何整治?
一个简单的违建投诉,为何久诉不决?难道真像网友所说,应了2013年春晚小品——坑!!!
至于漏水说,违法行为人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而不能成为保留违建的借口!!!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3-31 11:19:32
网友您好:
2022年城市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时,我办已对该户搭建阳光房周边玻璃幕墙进行拆除(由于业主反映设置顶棚为防止高空抛物、雨水倒灌等侵害采取的防护举措,业主承诺对未拆除部分自行整改,经与物业核实情况属实)。后期该户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被多次举报。 接举报后,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物业现场核实,发现业主对前期拆除玻璃幕墙部分又进行恢复,鉴于此情况,区城管局、办事处现场对该户下达限期自拆通知书,并多次督促业主进行自拆,但是,业主至今未进行整改。因该户阳光房与室内连通,如果进行强拆会造成客厅、卧室无墙体保护,完全暴露室外,存在安全隐患,基于此情况我办今年以来主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办多次与业主沟通,督促其对违建部分自行拆除恢复原貌。但是该户业主目前一直未进行整改。下一步办事处将联合城管局、物业加大与该业主沟通,使其尽快整改到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龙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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