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伊川县乡镇粮管所停业十三年,社会保险费也断缴了十三年,作为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伊川县社会保险中心,至始至终懒政庸政,不做为,从没有做出过向伊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的行动。他们只是不顾粮管所已经停业,无力缴纳社保的事实存在,死般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没有参加2004年企业改制的社保集体户口的粮食职工个人缴纳养老金,其结果直接造成了全县乡镇粮管所职工大量欠缴养老金,如今又要求征收滞纳金的事实发生。
面对这个事实,伊川县粮食职工进行网络投诉,要求该县社会保险中心承担相关责任。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3-03-17 15:15:57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因您单位情况较为特殊,将由其他途径向您回复。感谢您对我县社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伊川县社保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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