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丑态百出,担任志愿者没有任何素质要求吗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
2023年3月11日17时许,开元大道、龙门大道交叉口以南约100米、西侧的公交车站区内,有二名男子穿着红色马甲,貌似是洛阳公交志愿者。二人坐在电动自行车上不停吸烟,却向周边乘客多次宣称“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其丑态严重损害洛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暨城市提质工作大局,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让我们这些外来游客极为诧异。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作为主管公共交通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洛阳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哪些措施,监督指导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志愿服务条例》《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
2、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在公交车站委派志愿者的目的是什么?担任志愿者没有任何素质要求吗?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责令市域内所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汽车站、各出租车公司)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服务志愿者选拔、培训、监督、考核、问责机制,志愿者应当为人民群众提供乘车线路指导、协助购买车票、搀扶行动不便者、搬运物品等相关服务。
公共交通服务志愿者应当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不得向乘客自诩 “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不得在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不得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公交车站区域内。志愿者应当以巡逻走动为主,不间断观察站区内各处乘客的需求,不得连续站在某一个固定位置而忽略其他群众的需求。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监督考核,派出监督员对于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飞行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现场)。对于违反志愿服务规范的志愿者,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根据企业工作纪律予以惩戒。
回复部门:公交集团 2023-03-14 11:36:2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志愿者不文明行为问题收悉。经核查,此二人确为我集团下属六分公司员工,已要求二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做出处理。我们将举一反三,加强对志愿者上岗期间的巡视检查,确保不再出现类似不文明现象。
对于此事给您造成的困扰,我们深表歉意。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