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在本平台投诉过宜阳中弘泊金湾因为期转现等自身原因导致的首付利息问题,经过住建局协商,开发商同意补偿几个月物业费,要求我们签署保密协议,但保密协议上写消息泄露让我们负全部责任,但是这个事情不止我们知道,售楼部的人也知道,住建局的人也知道,我们只能保证自己不说,故没有同意签署。期间协商过多次,我们也写过相对中立的保密协议,但发商要求我们对交房延迟问题不再追究,交房延迟是交房延迟,首付利息是首付利息,这根本是两个不同的事情。如果按照交房延迟,就不仅仅是那几个月的物业费补偿而已,关于交房,按照购房合同所写他也违约,所以是两码事。现在他不愿意谈合同违约的事情,还想把解决首付利息的问题连带着交房延迟一并写到保密协议里面解决。我们本不打算追究他交房延迟这个事情,他自己倒白白净净几个大字写上去了,这么大一个公司,在洛阳周边楼盘也不少,难道一点担当都没有吗?还在玩小孩子的文字游戏,诚信何在?信誉何在?我们这种弱势群体怎么办,我们靠谁?政府,要不你们写这个保密协议?我们只谈利息问题!不谈交房延迟问题!就像那天住建局调解员说的,说三个月就是说三个月的事情,其他的都不说!我上次写的也是关于利息问题!唉,多学学人家大企业吧,有点社会担当。自身问题就是自身问题,要勇于承认并且找到服众的解决方法。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03-17 16:31: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该诉求我单位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未果,已建议诉求人走司法程序。
宜阳县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