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若干问题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洛政通〔2021〕7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指出,禁止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充电器等重点配件)的行为,严禁不合格蓄电池流入市场销售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悬挂的号牌应当保持号牌完整、清晰,不得污损、遮挡。禁止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二)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三)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下穿隧道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四)禁止牵引动物、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五)禁止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采取带牌、带头盔销售等便民利民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主动佩戴头盔。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车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严禁在消防车通道等公共部位充电。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洛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细则》?
2、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示意图,精准标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下穿隧道等位置信息?
3、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布采取带牌、带头盔销售等便民利民措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3-08 15:22:34
网友您好!《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交警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转发,并转发了多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后续又多次发布了相关解读信息。同时,城市区道路有明确的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关于城市快速路的情况,您可参考《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可前往市区各交巡大队公示的地点。以上相关信息均可通过洛阳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此外,关于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情况建议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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