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投诉的2023年2月24日下午4点多南昌路联盟路口当班交警选择性执法,出言不逊的问题,请公安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要如此敷衍地回复,这是对自己工作的不尊重。
此次举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班交警亲口说执法记录仪已开启(更何况警察执法本来就应该按照规定开启执法记录仪),且路口也安装有监控设施,一查便知(补充:当班的四个交警当时还对低速三轮车违规载人且不佩戴头盔视若无睹,是否还涉嫌渎职?)。当班交警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对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之心,难道不更该严肃处理吗?请尽快对涉事交警进行处理、通报,并在此详细回复处理结果。否则本人将逐级向上投诉,直至有关部门对涉事交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以下为本次投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3-01 15:54:28
网友您好!由于您反映情况,信息相对模糊,我们没有找到相关的执勤人员,同时,您所留电话为错误号码,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了解详细的情况。
此前接到您反映的情况之后,交警部门已经对此情况反映给辖区执勤中队,责令辖区中队加派警力加大对路口不戴头盔等不安全行为的重点处理。并在大队全体人员会议中再次强调工作纪律。如您对此事有疑问的话,可拨打办公电话64856592或到长春路交巡大队当面说明详细情况。如果您在我们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话,也可拨打上述办公电话进行反馈。和谐文明交通由你我共同创造。感谢您对交管工作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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