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初,购买了西工区上阳花园商品房一套,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2019年,热力公司对小区暖气进行转供改直供改造。我按要求陆续缴纳了改造所需的各项费用。2023年2月10号,热力公司在我家门口张贴《欠费通知》,要求补缴2015-2016年、2016-2017年两年过热费用共计1294.4元。我向热力公司涧西营业厅(我房子所属热力站归涧西营业厅负责)当面提出质疑,该网点工作人员声称,他们只对房,不对人,要求我自己解决。我想问问,房子会欠费么,只能是房子的所有人造成欠费吧。我2018年购买房子并缴纳暖气改造费用后,才与热力公司形成了暖气直供合同关系。在此之前,热力公司的供热合同是与前任房主之间的,与我无关。故之前的欠费,应由热力公司向原房屋所有人催缴。不能要求我自己想办法解决。
回复部门:热力集团 2023-02-15 09:25:39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洛发改【2017】4号)规定,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不用热居民用户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照原标准补缴。关于您与前任房主之间产生的费用问题,请您联系前任房主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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