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光大银行贷款7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当时人保公司声称与银行直接贷款的区别就是多一个简单的保险。实际上是光大银行让我作为投保人要在人保财险洛阳公司处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一份,保险费37041.84元,贷款利息3年14952元。我一共才贷款70000元,保险费和利息都要收取我51993元,这不是明显的欺骗我老太太什么都不懂吗!当时办理保险的时候完全是保险公司哄骗着我签字,当时说只用交一个一千多就行了,谁知道要交36期一千多!换作任何一个人,知道贷款7万,保险3万7,都不会办理的!我给办理贷款的业务员打电话,他告诉我,公司找他谈过了,随后挂了电话。再联系保险公司就都是一套说辞说签了字就得认,不认也不行!他们连蒙带骗的哄我签下了几乎是高利贷的合同和保险,可怜我老太太无处申冤。我不相信能让他们逍遥法外,放高利贷顶风作案,希望广大网友替我伸冤,还老百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3-02-15 0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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