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02-17 08:45: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现场核实,诉求人反馈的电表箱内机械停车设备系机械停车装置预留电源,专供“立体停车升降设施”使用。电源总电流仅为32安,而非新能源预留备用电源。该小区规划之初,电力设施承载容量负荷设计确属已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受电力载荷影响,需进行线路改造、电容扩增以及需符合消防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十六款: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积极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装手续。已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不得收取需量(容量)电费。《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三款,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也可通过物业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并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需办理投资备案等有关手续。
综合上述规定,对已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并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该小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目前部分业主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正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目前已确定合作建设单位,正在整理报价和洽谈施工方案,争取二月底前开始施工。
宜阳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