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8点51分。地点在洛阳牡丹女子医院北门,南昌路上,由南向北绿灯直行。此时我被一辆银灰色 豫CR3F91 跨实线加塞,刮蹭后逃逸。我车无行驶记录仪。但前方5米就有一处摄像头。本以为信心满满,于是当天报警处理。结果被安排到距离事故8公里的谷水的长安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前后我跑了三次,第一次,在12点50分等到1点30,已是上班时间,办公室无人。第二次排队等候查看监控。第三次,我请假半天,责任双方相约事故双方到现场,由辅警比对事故痕迹。豫CR3F91的是焦姓女车主,自称当天是她老公开车,承认有加塞,但是不承认有刮蹭。由于我车被挂处为塑料保险杠,对方是金属保险杠。同时相撞时力度轻微。所以对方车看不出刮蹭痕迹,而我车受损明显。
关键在于,两车碰撞前仅有5米距离一处摄像头,只有此摄像头是最关键证据。可辅警查看摄像头,说摄像头损坏,说光纤断了,且段时间无法修复,有一段时间了。这个辅警人不错,我信他,他也看得出来我是受害者不是报假警。可是正是无证据,侵权方不承认有刮蹭。导致我投诉无门。无奈接受了侵权方的道歉了事。但此次网络投诉,我气愤路政部门或者交警部门,不应该这么懒政!这么长时间摄像头没有修复,造成我的经济损失投诉无门。
还有,明明我的事故地点是南昌路,归属南昌中队管理,为什么让我跑谷水的长安中队那么远!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2-15 11: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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