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2-10 11:15:3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0〕3号):“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1、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2、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4、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5、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6、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根据《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洛管委会〔2022〕2 号):商转公业务应按照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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