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新安碧桂园繁花里
1、2021年9月30日本人在新安碧桂园繁花里售楼部签订车位认购书,该认购书第八项其他,第二条称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认购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碧桂园未将认购书给与本人。仅有碧桂园凤凰云微信小程序业主专区内的该认购书电子版。该公司并未向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认购书。且从签订认购书一直到付款时,没有人告知本人此车位为人防车位。从认购和停车场布局图均未显示该车位为人防地下车位。
2、经住建局调查情况反馈,称不存在协议书未签丢失事项,称本人于2021年10月2日的签署的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但是此协议书一式肆份,自本人签字后,该公司并未提供我应执有的壹份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2022年9月16日业主到新安碧桂园售楼部询问车位转让协议书。2022年9月16日新安碧桂园售楼部以原管理工作人员离职车位转让协议书丢失为由,补签落款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的未竣工车位协议书编号为新安碧桂园繁花里B区地下车位标准车位B099号,开具河南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版及电子版),我执有的为补签落款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壹份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两个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哪个可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碧桂园凤凰云徽信小程序里面业主专区该停车位信息一直显示为:新安碧桂园繁花里B区地下车位标准车位B099号。
3、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第一页,协议中无甲方,法人及法人身份证号,无起缝章,(新安碧桂园繁花里)项目中编号为(新安碧桂园繁花里新安碧桂园繁花里B区地下车位标准车位B099号)协议书主件并没有人防车位的字样,。
4、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第一页第一条该车位基本情况已标明1.签订本合同时,该车位仍在建设中尚未竣工,平面布局详见附件2,该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截止目前缺少附件2。2.该车位的国家标准、长宽尺寸、实际使用面积没有详细数据注明。没有注明该车位是否可以办理产权登记。
5、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第二页第四条该车位的交付及使用第3项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 乙方使用的期限为20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自愿同意该车位由乙方继续无条件使用至2090年9月7日止。所谓“无条件使用”是否为无偿使用?是否需要另外付钱?是否需要更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6、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第五页附件1车位情况告知书第二项怎么秒变该车位为人防车位、标准车位。该车位情况告知书该公司为什么不加盖公章。从认购书、pos签购单、碧桂园集团通用机打收据、2022年9月16日补签落款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未竣工车位使用权协议书主件、开具河南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版及电子版)、碧桂园凤凰云微信小程序业主专区(截止目前)该停车位信息一直显示为:新安碧桂园繁花里B区地下车位标准车位B099号。
综上所诉,本人至2021年10月2日,签署未竣工协议书,2021年11月2日该车位已全款支付完毕,为何2022年9月16日前不提供河南省增值税发票及2021年10月2未竣工车位协议书,请将我应执有的壹份车位认购书、2021年10年2日签署的未峻工车位转让协议书主件和附件2平面布局原件和电子版提供给我。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02-05 17:16:1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住建局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该公司未对人防车位进行销售,是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不存在侵犯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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