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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新安县新安碧桂园繁华里B区地下车位问题反映

    新安县碧桂园繁花里

    我于2021年9月30日认购新安碧桂园繁花里B区地下车位标准车位B099号(标准车位型)非产权车位价款8.5万元,2021年11月2日全款支付完毕,当时开发商未提供纸质版认购协议书和电子版认购协议书,仅有碧桂园凤凰云微信小程序内的该认购书电子版。签订了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书。2022年9月16日业主给新安碧桂园售楼部询问车位转让协议书。新安碧桂园售楼部以原管理工作人员离职车位转让协议书丢失为由,补签了落款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未竣工车位转让协议书,未提供电子版协议书,碧桂园凤凰云微信小程序未显示该车位转让协议书。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纸质版和电子版)。后发现该车位转让协议书签订内容被告知为人防地下车位,附件1该车位为人防地下车位、地下标准车位。从认购和停车场布局图均未显示该车位为人防地下车位。该公司称电子版和纸质版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据本人了解,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是有区别的,该公司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本人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予补偿调整车位。

    zaq 2023-01-14 评论6 浏览3210 编号 20230114160436487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01-15 07:52:4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住建局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洛阳安玺置业有限公司新安碧桂园繁花里项目有关B区地下车位B099业主投诉一事做以下情况说明:客户李某于2021年09月30日新安碧桂园繁花里项目购买B区B099车位,并于2021年10月2日签署了B区B099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第五页附件1中第2条中已标明了此车位为人防车位,并不存在客户所说协议未签以及丢失事项,此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以上协议,我司未对人防车位进行销售,是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不存在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特以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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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家买车位,咋变成租车位了。这是给人挖坑了吧。8.5万在县城租20年车位,一月354块租赁费,再加上物业管理费,坑人啊!不要总是说按法律,按合同。老百姓有几个学法的。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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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碧桂园作为这么大的地产商,不应该模棱两可,搞文字游戏。 商品买卖,从开始就要说明清楚权限归属和时间。8.5万在新安县租个一般地段的两室一厅都够付20年房租了。 碧桂园把别人买的车位搞成租的车位,这就是欺骗没有法律常识的群众。希望政府予以重视,保障百姓权益。

    2+1 +1 回复

  • 解决了没有,卖的时候说非人防,现在说整个B区都是人防车位,存在严重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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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肯定是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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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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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文书这么重要的东西怎么会丢失,未竣工车位协议书签订的项目是地下车位标准车位,告知书为什么会变成人防车位、标准车位,告知书看这像是承诺书啊???`告知书下面为何不加盖公章,文书看着不是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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