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开元一号业主,近期注意到芸台售楼部人员在售卖小区大门两侧的地方。想咨询下是否合法? 我们怎么可以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2-06 17:06:1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经了解,此项目将于6月底前取得首次登记,界时可对外进行销售。若有违规销售的情况,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到房产监察大队进行举证,电话:63205037。
温馨提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任何费用。所有商品房项目必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所有商品房项目必须以申办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销售方案中的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