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3-02-03 18:55:24
网友您好:
经核实,申请充电柱需要客户提供车位产权所有人身份证、车位使用证明、车位产权所有人购车证明、物业证明等资料。供电公司不存在容量不够不予受理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附件要求,所在小区物业需提供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已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所示,若物业不愿意提供物业证明,建议您到所在社区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此情况,现已有多位客户通过物业证明己办理完成充电柱业务。截至目前,您所咨询小区用电容量够用。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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