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新安碧桂园繁花里
本人自2021年9月30日认购新安碧桂园繁花里B区地下车位标准车位B099号(标准车位型)非产权车位,价款8.5万元,2021年11月2日全款支付完毕,当时开发商未提供纸质版认购协议书和电子版认购协议书,仅有碧桂园凤凰云微信小程序内的该认购书电子版。签订了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书。除认购书显示新安碧桂园繁花里B区地下车位标准车位B099号(标准车位型)非产权车位外,pos签购单、碧桂园集团通用机打收据,开具河南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版及电子版)、碧桂园凤凰云微信小程序(截止目前)该停车位信息一直显示为:新安碧桂园繁花里B区地下车位标准车位B099号。碧桂园凤凰云徽信小程序里面业主专区无法查看协议书!2022年9月16日业主给新安碧桂园售楼部询问车位转让协议书。新安碧桂园售楼部以原管理工作人员离职车位转让协议书丢失为由,补签了补签落款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的未竣工车位协议书编号为新安碧桂园繁花里B区地下车位标准车位B099号,附件1车位情况告知书却称该车位为人防地下车位、地下标准车位。缺少平面布局附件2。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01-20 08:22:4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住建局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洛阳安玺置业有限公司新安碧桂园繁花里项目有关B区地下车位B099业主投诉一事做以下情况说明:客户李某于2021年09月30日新安碧桂园繁花里项目购买B区B099车位,并于2021年10月2日签署了B区B099未竣工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第五页附件1中第2条中已标明了此车位为人防车位,并不存在客户所说协议未签以及丢失事项,此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以上协议,我司未对人防车位进行销售,是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不存在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特以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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