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空置的房屋 物业费是否可以优惠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3-01-17 17:39: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 我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可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搜索关键词“物业服务”进行下载。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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