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01-17 15:57: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1月15日10时24分,我所民警将核查情况及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情况告知闫强强,闫强强坚持让我所对举报人进行行政处罚后才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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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837919
2023-01-22 16:51:11
【洛阳市宜阳县】
我本人闫强强,并没有收到举报人的道歉,也并没有看到举报人站出来澄清事实,举报人的多条举报帖仍然还在,已经给我造成很大困扰,希望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还我清白,让谣言事实,捏造事实,诬陷虚假事实者受到该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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