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01-16 15:30: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就充电收费标准,我市政策为:依据《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及《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洛发改[2018]4号)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目录电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原则上直流电(快充)不超过0.8元/千瓦时,交流电(慢充)不超过0.7元/千瓦时。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