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月5号央行发文:一、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二、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到,洛阳市9月,10月,11月环比,同比价格连续三个月下降,那么是否符合这个政策,如果符合政策,请问洛阳市的利率将会在什么时候执行。如果不符合,请问为什么不符合。谢谢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3-01-29 12:38:55
你好,市场利率定价,请咨询人民银行,属其职能范围。http://www.p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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