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门世家业主,因安装充电桩电表已多次与供电部门和物业协商,协商数月无果。电业局为规避安全责任风险,在业主申请新能源充电桩申请时要求业主必须出具物业同意施工的证明。但物业认为作为服务企业,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也没义务去对新增设的设备和隐患承担责任。根据河南省办公厅下发的豫建行规【2020】6号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既有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车位购买人员可以自行到电业局申请办理安装充电桩业务(并未要求物业盖章才可以进行安装)。根据已完成安装的充电桩情况,电业局只负责电表的安装,电表以下到车位充电桩的安装由使用人自行安装,此部分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包括收费依据线路规划后期使用安全维护及维修等等)。名门世家物业支持业主按照豫建行规【2020】6号文件规定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也全力配合现场勘察和车位使用权证明工作。但电业部门以物业不出具证明为由多次推脱,希望有关部门帮助百姓解决这类民生问题,真正做到人人讲责任,人人有担当,为社会的发展尽心服务。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3-01-10 13:17:51
网友您好:
经核实,申请充电桩需提供四种资料。1.车位使用证明,车位购买证明(发票、合同或者协议等任一复印件);如是租赁车位,提供租期超过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2.车位产权所有人新能源汽车购车证明(任选其一,需提供复印件),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购车意向书、行驶证。3.物业证明(需提供原件),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使用充电设施的证明,需加盖物业章。 4.新能源汽车购车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另外需提供,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目前供电公司并未接到各级政府下发关于充电桩不需要物业证明的文件。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附件要求,所在小区物业需提供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明确要求,已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所示,若物业不愿意提供物业证明,建议客户到所在社区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此情况。现已有多位客户通过物业证明已办理完成充电桩业务。您如有其他用电问题,欢迎致电24小时服务热线63396110。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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