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8月任职洛阳丰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亚威金港1422室,公司实际法人:王艺强15838818818,公司副总:付平平13101797977,入职时与公司付平平谈的是每月10000元,入职后不签订用工合同,任职后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无任何过错,同工作中的相关单位和谐融洽,目前已工作两个多月,因为公司管理问题及工资拖欠问题,导致我部下属八个管理人员相继全部辞职,致使工作无法进展,国庆节后10.8日人事王志娟通知我,要我办理离职手续,任何理由将我辞退,且工资不予发放,在职期间出差费用等等不予报销,打王艺强(公司实际法人、老板)电话不接,请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发放工资及和相关费用。
我们投诉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回复因为上班人员阳了,暂不能开庭,但是目前已经十几天过去了,什么样的病和阳了还不能好,不能开庭?请相关部门领导予以解决!还我们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1-03 15:27:40
网友您好:
劳动仲裁施行属地管理,您反映的问题管辖权限在西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具体请向西工区人社局及其主管部门西工区政府反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