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偃师水泥厂下岗职工,2013年下岗以来,一直自己交医保、养老金。2018年1月开始申请2017年10月至12月的45、55人员补贴,以后依次每半年申请一次,直至2022年7月,已申请的2022年1-6月的补贴该发放了,却被突然告知不能领取。我是严格按人社局有关要求办理申请的,在规定的范围内为什么不能领取?我想问问下岗职工难不难,每月缴费都将近1000元了,补贴100元还要作废,这是什么行为?我想知道的是造成这样的结果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如果是某个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希望问责他,并且让他赔偿我的损失,如果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出尔反尔造成的,请人社局领导曝光一下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下岗职工呢,他们的生活难不难,你们了解不了解,知情不知情,就这样去下狠手呢?年关将至,希望政府有关政策的暖意不要被有些不作为部门的作风建设的缺失驱散,恳切地等待领导回复!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12-27 08:50:34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为伊滨区诸葛镇,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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