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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盛世新天地挪用首付款3个月不签购房合同

    洛阳市新天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盛世新天地二期商品房,9月初收取客户首付款后,以现房为借口,逃避资金监管,挪用客户首付资金达3个月之久,不积极主动解压客户订购的房产(在建工程抵押),其间经过市住建部门多次协调,依然推托不承担责任,不签合同,耽误我们不能及时缴纳契税,不能享受政府契税优惠措施(12月底结束)。请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洛阳市新天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诚信经营打击欺诈。再次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替老百姓主持公道。

    caisigua 2022-11-28 评论3 浏览2046 编号 20221128145853653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12-02 11:06:58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办理网签事宜。经了解,目前工作人员正在封控当中,待解封后到项目售楼部找张经理协商解决此事。若后期仍未签约,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中心现场公示,购房者应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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