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医保局:
美迪雅公司退休职工诉新安县医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2年10月30日以(2022)豫03行终330号行政判决。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医保局接到上诉人投诉后,虽进行了调查,但至今未对上诉人的投诉举报亊项作出明确的行政处理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原审判决限其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并无不当,依法维持原判。
面对县医保局认为,本案系破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跨度时间长,涉及人员多,涉及部门多,以及稽核工作的复杂性,稽核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判决限60日内完成上诉人所请亊项。但至今终审判决已时间过半,又面临居民医保明年交费,医保局仍在消极拖延医保稽核工作,请求上级机关督促新安县医保局尽快执行终审判决,12月30日前完成我们的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2-11-24 09:18:4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医疗保障局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2年10月30日以(2022)豫03行终330号行政判决,依法维持原判。医保局正在按流程处理,请耐心等待,感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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