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2-11-25 16:52:3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一、调查情况 经查明,诉求人为洛阳东子置业有限公司信息化专员,公司无故拖欠2022年8月1日至11月16日工资,本人被迫于2022年1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劳动赔偿金,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其已接收仍不给任何回复,诉求人于2022年11月25日在网上投诉,认为仲裁不受理等问题不合理。 二、处理意见 经查实,诉求人于2022年12月5日到仲裁委申请立案,2022年12月28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已支付到位。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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