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的领导们好,我2019年9月4日在中迈夏都购买3号楼1单元2013室,交团购费一万购房费三万,售楼部说的是2020年3月份交房,因为疫情原因迟迟没有交房,到2021年2日3日通知我们业主开会说:偃师市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12月14日作出(2020)豫038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洛阳大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2020)豫0381破申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又在2021年3月1日签订退房合同,到2021年9月28日破产重整的会议在偃师市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也没有给我们业主说什么时候能把钱退给我们,到后来又是视频会议也没说出个结果。打电话没有人接听,希望偃师的父母官出来能帮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要回来,我在这里先谢谢你们了。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11-21 17: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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