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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花园南区公租房用户已经入住第3个冬天了,仍不给开通供暖,咨询热力公司得到这样的回复:“该项目置业公司未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导致供热工程暂停。”
难道市住房中心对这样违约的置业公司没有任何约束力吗?我们保障性住房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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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22-11-16 16:38:44
网友您好! 项目置业公司未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导致供热工程暂停,我公司已督促置业尽快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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