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商户,想把商铺转让了。现在已经有人要接手。我的合同是今年的六月份到十二月底。因为疫情,国家政策要求这个出租方物业公司给我们补充了一份十个月的%50房租减免补充合同。但是我现在中途要把店铺转让了,新的接手人要求他们跟出租方直接签合同。那么,新的承租方还可以享受到四月底之前的国家疫情减免房租政策吗?能签新商户该怎么要求他们签这个减免合同?不能签的话是为什么别的商户都有十个月减免,我新来的商户为什么不能享受到四月底之前的优惠?
回复部门:国资委 2022-11-09 10:02:12
我单位多次拨打回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请看到后回拨8686851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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