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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何时能出台住宅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管理政策

    洛阳市于2020年发布了《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但没有正式出台正式文件,目前小区自有车位还是无法安装充电桩,物业给的理由要么是消防问题,要么是电力问题。在北京、上海等各大城市,住宅区固定车位都能够安装充电桩,而且政府也鼓励安装。请问咱洛阳何时能正式出台相关政策?

    ZSTLY 2022-10-30 评论1 浏览1860 编号 20221030071714730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10-31 15:23:00

一、相关文件规定
1.《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20〕6号)第十条第三款“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也可通过物业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并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需办理投资备案等有关手续”。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十六)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积极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装手续。已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不得收取需量(容量)电费;……”。
二、建议
(一)依据《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20〕6号)相关规定,建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
(二)对小区开发较早,规划设计之初,建设地下停车场时并未考虑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消防要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相关规定,建议,小区地下停车场能否达到消防安全条件,需要消防部门来认定后,对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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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是国家电网的文件里有物业证明这一要求,说到底还是物业不配合,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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