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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水岸柳苑经济适用房惠民工程20号楼房子全款已经交了一年多了,直到现在开发商仍然没有和我签订购房合同,另外在燃气入户,电动车车棚和充电设施等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始以推拉门,暖气片为抵押强行收取物业费是否违法?这些设施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是请住建局答复否达到了交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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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10-31 09:50:35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水岸柳苑19、20号楼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充电桩设备已到位,燃气正在安装室内表,物业费依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八款之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收取,合同近期即可正常签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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