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天伊色开发商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此问题我已经通过12345热线投诉了若干遍,至今仍问得到解决,建设局基本都是以“正在协调当中”了结投诉。
1.按期交房是开发商的义务,在前期签定的预售合同中并未附加条件。
2.对于建设局在协调当中给出我应当支付物业费这个问题,我也找到了相关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4号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请相关单位学习。
3.根据与开发商签定的预售合同,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示符合交房条件的相关文件,通过在本网站相关部门的回复中可以看到A区的楼盘是在2021年年底才办理验收竣工备案,也就是说最早21年底开发商符合交房条件,那么在我去办理交房手续时,为何捆绑收取19-22年的物业费?
4.对于老百姓一遍又一遍的投诉,如果相关部门总是敷衍了事,那么12345热线设置的意义何在?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2-10-24 10:21: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该诉求我区建设局前期已协调,诉求人反映其购买彤辉水天伊色的房子,现交房,开发商让其补交2019年起的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认为不合理。针对该情况,建设局组织双方就物业费缴费的起止时间问题进行处理,目前,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将继续督促物业公司,就物业费起止时间问题和诉求人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