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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宫城区拆迁征求问题

    公摊面积调换:征收人免收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安置房款=[安置房套内面积÷(1-公摊率)]×安置房评估单价;公摊率=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请问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我房子只能免收被征收房屋相对应的公摊面积。多出来的公摊面积我得按市场价购买?就像我多层公摊只有8平方,安置房公摊面积28平方的话我得额外再出20平方的公摊钱?

    这样的怎么确保被征收人居住面积不减少?怎么达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确保被征收人安置后居住面积不减少,居住环境有效改善。”现在房价过万,我得额外出20万得公摊钱?出不起这个钱怎么办?为什么不能套内面积置换?这样才能做到“确保安置后居住面积不减少”??

    网友55724 2022-10-14 评论1 浏览1780 编号 20221014220817560 [西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2-10-19 10:25: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此前发布的该通知是市里谋划征收前,定的补偿方案,为今后征收时提供依据及参考标准。我办尚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征迁通告,今后如何规划,何时征迁,将以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凯旋东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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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摊都不算,只按套内面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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