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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于翔梧路盛德美西门临时停车五分钟,应该贴警告或者提前公示,无任何表示直接拖走电动车,随后找到停放地,本人也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写检查还要罚款五十)。结果每次来不是工作人员去开会就是放假,来了四五次,每次按照约定时间,结果还是无尽的等待,这就是国家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吗,国家以人民利益为前提,不是应该前两次警告第三次处罚,接受处罚的也应该有工作人员随时接待吗
洛宁县 处罚 警告 应该 工作人员 梧路 接受 拖走 结果 执法局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2-10-18 09:56:59
网友您好:经查诉求人车辆乱停乱放、未安装车牌被暂时拖离,目前已取回。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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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43112 2022-10-06 20:45:55 【洛阳市洛宁县】
一提起公安路时,就想到道路上乱停乱放的电动车造成堵车场景,过往行人无不怨声载道,试问那些电动车主,你们考虑过大家感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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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43112 2022-10-04 21:05:48 【洛阳市洛宁县】
未上车牌的小白,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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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43112 2022-10-04 21:05:20 【洛阳市洛宁县】
违停车辆有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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