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瑞祥和苑三期交房了,咨询物业,想安装汽车充电桩,物业回复说是消防部门不同意安装。请问政府有这个规定么,现在国家在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推行新能源汽车,消防部门如果这样规定是否违背国家政策!如果不能安装,当时销售为什么说可以安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就曾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这不是典型的违背国家原则么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2-10-05 09:04:13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单位建议该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小区充电需求在公共区域安装共享充电桩,供业主充电使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监督。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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