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有两种,取其中最低值是否合理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核定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取其中最低值。这样合理吗?交了5年了也不能满额贷,考虑过人民买房的困难吗?

    网友1241251 2022-09-23 评论1 浏览2280 编号 2022092317141321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9-26 10:35:56

尊敬的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保障性,正确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体现制度公平,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的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0〕3号):“具体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核定计算并取其中最低值:(一) 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X 50%;(二) 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X10倍X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认为两种计算公式取最低值非常不合理。员工的缴存基数是任职公司定的,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常常是给交公积金就不错了,根本不可能按员工实际收入申报缴存基数,都是按低的交。有几个人公司是给按实际平均收入水平交的?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