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9-26 10:35:56
尊敬的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保障性,正确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体现制度公平,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的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0〕3号):“具体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核定计算并取其中最低值:(一) 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X 50%;(二) 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X10倍X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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