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5月26日,在洛阳市涧西区通过洛阳德嘉中介公司与买方代理人签订了一份《洛阳市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明确规定:房款总金额120万,待银行审批通过后,买家一次性付清全款,然后进行过户。可是银行审批通过后,买家并未付全款,而是德嘉中介把我带到过桥公司,让我向过桥公司签订一份120万的借款协议。我拒绝签订。在我多次追问下才得知银行审批贷款金额与我们实际签订的房屋买卖交易合同金额有巨额差异,我要求中介和买家按照合同上面的实际金额进行交易,买方代理人拒绝。中介告知我:买家的资金并不充裕,甚至连首付都没有。我做出让步,同意分期,但必须按照合同真实价格进行交易,买方代理人再次拒绝,并且当场离开,从此再未沟通过买房事宜。后来我多次去找德嘉中介沟通此事,一直未得到解决。2022年7月30日,我再次联系德嘉中介,德嘉中介告知我:买家正在筹钱,让我等到8月20号左右,买家的钱就能到位。期间,德嘉中介无理由扣押我的房产证长达两个多月之久。在我多次上门以及电话讨要下,于7月31日下午四点左右将房产证归还于我。8月18号我再次询问德嘉中介事情进展如何,中介告知我继续等。本人在2022年8月22号将律师函送达至中介,要求中介和买家处理买卖合同事宜,结果是:德嘉中介以及买方都并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2022年9月5日,我再次联系德嘉中介询问此事处理情况,中介告知我:买方没有回话,继续等。我没有买方的联系方式,合同签订只显示买方代理人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买方的信息是空白。直到现在房子也没有继续进行交易。因为多次与德嘉中介沟通无果,本人于2022年9月16日到涧西区房管局进行投诉,房管局工作人员当场给德嘉中介打电话进行调解,当天下午6点15左右,本人再一次踏进位于涧西区银川路德嘉中介公司的大门,德嘉中介负责人把居间合同给我一份,将近4个月的时间,我才拿到居间合同。同时我要求将签订的另外一份《洛阳市房屋买卖合同》也给我一份,德嘉中介工作人员告知我,此份合同不能给我。我再一次询问买方的真实信息,德嘉中介负责人坚定的告诉我:不知道,不清楚。从合同签订的那天起,到今天,将近4个月的时间,不管买方代理人或是买方本人以及德嘉中介方,没有任何人主动与我联系。期间我无休止的奔向德嘉中介公司办公场地,同时多次微信联系德嘉中介公司负责人和中介工作人员,结果就是:不正面接待我,不回我微信,不接微信电话,不处理此事,一直拖延。至今,房子没有交易,合同没有解除,买家的真实信息一问三不知。
我的诉求就是:想要了解德嘉中介无理由扣押我的房产证长达两个月之久,扣押我的居间合同将近4个月这些行为是否有官方文件支持?他们扣押的依据来自于哪里?作为房屋中介,明知道买方没有钱,却通过各种手段或者渠道去协助买方“空手套白狼”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职业道德?在房屋买卖交易前,只核实卖方信息,不去核实清楚买方信息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破坏了交易市场的公平性?买方的真实信息是否可以告知我?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9-27 09:08:2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转办涧西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其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涧西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三方以已经达成和解,并签订了三方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书。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温馨提示: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