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2-09-21 17:17:17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浦公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中的3.2.2款明确“综合公园应设置游览、休闲、健身、儿童游戏、运动、科普等多种设施”;《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十条中规定:“公园和广场应当根据规划设计,适当配建游乐健身器材、活动场地、码头等游憩设施”;《洛阳市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行动方案》中提出:“在城市公园、游园内设置主题亲子乐园,开辟户外运动专区”。因此,我处通过多方论证、公开招商等程序,引进、建设了该处亲子乐园,以便高质量、多层次地服务入园游客。
洛浦公园属财政差供事业单位,实施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经营收入均上交市财政。再次感谢您对洛浦公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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