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住建局,你们回复的根据河南省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6号)文件规定,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红头文件第十条(车位购买人员可以自行到电业局申请办理安装充电桩业务),并未明确要求物业盖章才可以进行安装。
该条款说明电业局可以要求物业盖章,也可以不要求盖章。现在电业局要求物业盖章,也没错啊。而且电业局让物业盖章的证明,里面的内容没有说让物业承担风险啊,只是说让物业盖章证明车位是业主的,允许在该车位安装充电桩,其他什么也没有。
你们政府各部门直接有什么,老百姓也管不了,老百姓是因为看见小区有人装充电桩,自己才去买新能源车,买完了,你们告诉我不能装充电桩,还这个部门推那个部门,说这个理由说那个理由,我就想问一句,小区已经安装的充电桩,物业为啥能盖章,能安装,为啥我要安装,物业就不盖章,不能安装。你们能不能别在来回找理由推来推去了。你们就告诉我,为啥之前的人能装,为啥我现在不能装,给我个合理合法的理由。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9-22 15:26:10
网友您好:
经查,因已建小区涉及空间、消防、电力增容等问题如居民有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需求,向电力部门申请后,电力部门为规避责任风险要求必须由物业出具同意书方可安装。物业作为服务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及对新增的设备和隐患承担风险。根据河南省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6号)文件规定,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红头文件第十条(车位购买人员可以自行到电业局申请办理安装充电桩业务),并未明确要求物业盖章才可以进行安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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