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次投诉九都新村物业无业委会或三分之一业主签字同意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情况下私自收取停车费!并且拿出法律依据!逐一询问!但办事处从来不敢正面回复一个问题!为啥?心虚?社区人员给我打电话非问我具体家庭住址!说要上门给我协商!我很纳闷!我们说法治社会,一切按法律法规执行不就行了?一个政府单位你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你按照什么?和我有什么商量的?是我能修改法律?还是你能修改法律?再次询问社区办事处大领导们!我们业主手里有房产证!上面有公摊面积!公摊面积上的车位需不需要按照法律要求经过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你一直强调小区不去纯商业小区!哪条法律规定不是纯商业小区!物业就可以越过业主!擅自利用业主的地方收费给自己增加收入了?就是通过业委会同意的收费收的费用也是要公示的,也是要花给业主的!不是给物业公司的!有这么清晰的法律法规你不去执行!反倒一直东拉西扯!这是和物业有超出工作范围的接触了?要不然是什么让你们这么大胆!至法律法规而不顾的公然在网络上回复老百姓问题偏袒物业方的?你每次的回复老百姓都能看的到!其他领导也能看的到!我就不信法治社会下!政府机构公然不顾法律法规没人管了还!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2-09-22 16:02: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工作人员与物业负责人沟通此事,物业负责人告知:本院属于洛玻集团安置房,并不是纯商业小区,与洛玻集团签订的三供一业协议有车辆占位费这一项,每月0.36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是顾不住人工成本的。又因为小区是老旧小区,停放车辆的地方不足,经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自小区公布车辆管理办法后,也咨询收集过小区业主的需求和建议,才形成现行车辆管理办法,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个别居民不理解,今后物业会在工作中加以提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凯旋东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