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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和管理、收益权是分离的,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权依法归开发商,投资者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该人防车位使用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投资者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对人防车位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请问洛阳市伊滨区碧桂园项目二期,人防车位备案时间是什么时候,可以转让使用权吗?(洛阳市伊滨区开元大道与桂园路交会处向北500米)
人防 车位 使用权 伊滨区 收益权 投资者 洛阳市 备案 主管部门 防空
回复部门:人防办 2022-09-16 07:56:38
你好!经我办工作人员核实,该小区已建成的地下室不属于人防工程,不在我办管辖范围。其车位不属于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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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b110989 2022-09-16 07:55:02
你好!经我办工作人员核实,该小区已建成的地下室不属于人防工程,不在我办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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