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鞭,响鞭,麒麟鞭等鞭发出的音爆会产生爆破式冲击波,声响可高达110分贝,短距离内能量巨大,可轻易刺穿幼儿耳膜,造成永久性听力损伤。孕妇、婴幼儿、以及有听力问题人士请远离响鞭。麒麟响鞭不宜群众近距离围观,也请响鞭远离人群,利己不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第45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七章第58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第七章61条规定: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6月5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并立足于还静于民,对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也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以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此外:2021年7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其中草案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等规定,采取控制噪声的有效措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者使用音响器材时,未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不听相关单位的劝阻、调解,将被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河南省内城市中:三门峡 漯河 许昌 等城市早已开展公园甩鞭,打陀螺 等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现金数额不等的罚款 并颁布条例明示。
而洛阳目前在防噪音污染的方面做的不是很理想,既影响千年古都洛阳名声,又影响几千户居民的正常生活作息。仅状元红路的体育公园附近小区受公园甩鞭者噪音直接影响的楼栋就有十几栋之多,居民上千人。经七路上的洛一高老城区实验中学校区离噪音源产生地的直线距离不超过200米,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学习。
学生是一个城市未来的希望,居民是洛阳发展的基础,而这些洛阳的未来和基础却全部被一群所谓的老年人健身产生的噪音有了负面影响,怨声载道却无人治理,实乃令人寒心,让人质疑政府是否能听到真正的百姓呼声! 望有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此问题!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9-19 17:29:03
网友您好,公安机关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巡逻,并积极开展噪音污染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旦发现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噪音污染,将对产生噪声污染来源的团体、人员进行耐心劝说,督促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或者消除噪音;对于劝说、制止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当场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其改正,并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周围群众证言,对噪音源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请环保部门进行分贝检测;对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58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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