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收取暖气开口费,偃师城区为什么还在收取?
各地对于开口费收取的标准不统一,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尺度不一致。1.开口费指供热、燃气行业里报停后再申请复热时有些单位需要收取开口费;2.根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
各种暖气开口费、天然气开口费等费用早已被明文取消,而将其统一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为什么偃师还在收取?取消前收费几千块,取消后变了一个名字涨到一万多?是什么原因?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09-13 09:27:38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办函《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偃师区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燃气、热力公司严格落实文件精神,要求热力、燃气公司2021年3月1日后不得对在建、在售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向用户收取供气供暖相关费用。2021年10月25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偃师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对本区域内从2021年3月1日起对在建、在售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费按照120元/平方米执行,列入房价成本,对开发商征缴,不得向用户收取,同时向开发商做好宣传和督促,如开发商单独收取购房群众燃气、热力相关费用,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根据国办函《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针对老旧小区,燃气、热力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燃气、热力公司根据用户安装意愿,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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