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2-09-08 17:02:33
网友您好:
依据《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 (洛民通20193号)文件第二条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事项要求,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宜阳县民政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