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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8月17日离开洛阳莱特柜业集团,公司全体员工7月份工资已全部发放,但至今本人7月工资未以任何形式发放本人手中,但是个人所得税已报。
柜业 发放 工资 洛阳 保障局 月工资 集团 恶意 人力资源 扣除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9-05 15:14:3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伊滨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9691022。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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