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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创业路人行道被违法侵占

    尊敬的城管局领导:

    1。我们的诉求不是停车场是否合法。我们的诉求是人行道被侵占。我们不要求拆除停车场,只要求拆除违法侵占人行道的拦路设施。

    2.此处停车场区域也是公共区域,设置为免费停车场我们欢迎。为何被卫生服务中心拦起来收费?这个公共区域的收费权为何进了他们一家的腰包?

    3.贵局将本属于公共区域的地方划给私人收费,牟利,于法有据吗?

    4.侵占人行道,路人正常行走被栏杆撞伤,谁来负责?

    如果贵单位一直不正视事实,采取推诿扯皮的态度,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1-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向检察院提起渎职举报。

    3-到北京的国家信访局对贵局提起信访。

    4-向公安局申请游行示威,到贵局进行游行示威抗议。

    如果贵单位一直推卸,踢皮球,不处理,我将到北京国家信访局投诉贵局。我人已到北京。

    请来看看,他们停车场可以,为什么要把栏杆建在我小区大门正中间?为什么栏杆要建在人行道上把人行道给截断?为什么侵入道路红线没人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2.根据:《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4-11-04 )

    第三十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第三十一条: 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 -规划道路一览表

    序号 路名 起讫点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米) 长度

    44 创业路 方泽路-南苑路 支路 30 1432.6

    第七十三条: 城市红线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让,退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3. 根据:(2019.4.24日开始生效)

    第二十二条从事停车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经营手续,并在经营前15日内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备案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在市政管理范围内从事停车经营活动的,需报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擅自在市政管理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法处理。

    洛河边上 2022-09-01 评论0 浏览8296 编号 20220901162535199 [涧西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9-06 13:03: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其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市政管理部门统筹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由于创业路车位紧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多次导致救护车出入出现问题,高新区创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一级医院)提出建立公用停车场事宜,我单位根据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现场考察后对高新区创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的停车场备案材料进行审批,该中心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经审批后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期(工作日7天,公休日3天),公示期满根据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印发的《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区公共停车场实行联网管理的通知》加入洛阳市城市停车智慧平台。其设立标准符合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涧西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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